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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发挥人才优势,服务乡村振兴******

  近日,在青岛绿沃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种植大棚内,一排排整齐的草莓长势旺盛,红彤彤的果实点缀于绿叶之间。“得益于青岛农业大学姜卓俊教授研发的草莓超早熟栽培技术,我们的草莓上市早、品质好,回头客很多,供不应求。”青岛绿沃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坤均说。

  青岛农业大学姜卓俊教授研发的草莓超早熟栽培技术获得青岛农业企业的一致好评。作为一所“农字号”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充分发挥智力和人才优势,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将创新成果送到田间地头,以科技服务助推现代农业发展。

  科技小院加速农业科技落地

  近日,在位于青岛莱西市店埠镇的胡萝卜科技小院的试验田里,科技小院“院长”赵颖和同学们忙得热火朝天:运肥、称重、撒肥……试验田里呈现出一片繁忙景象。

  赵颖是青岛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一名研二学生。去年研究生一入学,她就跟着导师在胡萝卜科技小院里开展研究,致力于胡萝卜产量和品质的提升。“在科技小院里作研究,让我对课题的理解更深入了。在这里,我们一边学习,一边指导农户科学种田,帮助乡亲们解决农业生产中的难题,每天都过得很充实。”赵颖说。

  赵颖的导师陈延玲是中国农业大学张福锁院士以科技小院模式培养出来的第一批研究生。博士毕业后,陈延玲回到本科母校青岛农业大学任职,也将科技小院模式带了回来。2019年7月,在陈延玲的推动下,胡萝卜科技小院在青岛莱西市店埠镇建成,入住小院的青岛农业大学师生针对胡萝卜生产开展科学研究,探索技术服务模式。

  除了日常科研和实验工作,科技小院的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针对农户需求进行不同形式的技术普及。“我们通过田间党校、夜间培训等形式,对生产过程中痛点、难点进行技术培训。对于没有时间参加线下培训的农户,我们会通过短视频、科普传单等形式,把技术送到他们手上,提升农民科学素质、把当地的农民培养成‘土专家’。”陈延玲说。

  近年来,青岛农业大学不断开拓科技小院助农新阵地,派出师生团队驻扎农业生产一线,推广科技服务“小院模式”。青岛农业大学陆续建成了胶州大白菜科技小院、莱西玉米科技小院等,并承担了乐陵小麦玉米科技小院等相关工作。

  青岛农业大学每个科技小院都有专攻的特色农产品项目,因地制宜开展技术示范和指导,服务农民需求,打通了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的“最后一公里”。

  目前,青岛农业大学科技小院引进及创新作物高产高效技术20余项,实现作物平均增产12.8%,增效33.4%,增收20.4%。

  科技特派员为乡村振兴赋能添智

  日前,青岛莱西市沽河街道北张家寨子村农户张许山告诉科技日报记者,由于种植的“阳光玫瑰”葡萄卖出了好价钱,2022年他们一家的收入达到60多万元。“多亏了青岛农业大学的‘葡萄专家’传经送宝,我们的腰包越来越鼓了!”张许山说。

  张许山提到的“葡萄专家”,正是青岛农业大学的科技特派员。去年底,由青岛农业大学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副院长韩仲志担任团长,山东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共同体青岛葡萄产业服务团成立,为葡萄种植提供科技指导服务。

  “专家们经常到葡萄园来,从选种、育苗到结果、采摘,给予我们手把手的指导。”张许山说,在广大果农的心里,青岛农业大学的专家就是大伙儿种植葡萄的“主心骨”,是致富路上的“贴心人”。

  这是青岛农业大学科技特派员队伍助力乡村振兴的一个缩影。自国家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以来,青岛农业大学建立起具有较高专业知识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科技特派员队伍。科技特派员们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为工作重点,深入田间地头,为农户送去科技指导和服务。

  “学校科技特派员总人数已超过600名,服务区域覆盖山东省全域,辐射至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青海、重庆、内蒙古和甘肃等地。”青岛农业大学校长刘新民介绍,2022年,青岛农业大学实施了科技特派员大会战行动计划,组建了20支科技特派员团队,由“单兵作战”向高水平的“团队作战”转变,由“服务农户技术”向“服务产业需求”转变。

  “学校将继续发挥人才、科研优势,以科技小院、科技特派员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打通实验室到田间地头的创新链条,促进成果转化,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刘新民说。(记者王健高 实习记者 宋迎迎 通讯员 刘 琨)

国是说法丨太离谱,人活得好好的,却被网络“祭奠”4.3万次!谁该负责?******

  文/赵斌

  “人好好活着,却被人在网络平台祭奠,这不膈应人吗?”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近日发表文章,披露了这样一个案例:厦门女孩璐璐好好过着日子,却莫名其妙被他人在某网络祭奠平台祭奠4.3万次,法院认为“平台应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网络祭奠并不鲜见。记者在“企查查”搜索“网络祭奠”关键字,显示结果共103个。经查询了解,部分祭奠平台通过微信认证即可申请“纪念堂”,登记电话号码等信息后可以随意填写被祭奠人姓名、生殁日期、生平以及上传逝者照片,并不需要核验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被祭奠人的关系。

  针对这种现象,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相关平台有因未尽到审核责任而受民事追责甚至相关处罚的可能。

  活人被“祭奠”有违网络祭祀初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相关文章显示,璐璐的朋友偶然间发现,安息网络祭祀平台(化名)内设有“厦门美丽女孩璐璐纪念馆”,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

  网页上详细记载了璐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贯、悼词,“2010年1月某天晚上离校后失踪,过了好几天才在海里发现她面目全非的尸体,愿在天堂安息”。纪念馆设有灵堂、网上墓园等动画背景,都放着璐璐的头像,另外还设有“音容笑貌”模块,发布了10张璐璐的生活照。这些照片均是璐璐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的生活照。

  璐璐认为,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也确认这些情况属实,但因该纪念馆设立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所以目前只能找到设立用户的IP地址及昵称、登录名,无法提供其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称,“网络祭扫推动了绿色、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但在网络平台实际的运营过程中,由于监管不严、利益驱使,导致乱象丛生,有违网络祭祀的初衷。”

  活人被“祭奠”,如何维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从事网络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与此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严格审查义务,防止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安息网络祭奠平台应对其用户设立纪念馆进行严格审核,但平台并未严格审查被纪念者璐璐的信息、未严格落实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导致实际侵权人认定难,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在遇到类似不法侵害时,有可能主张到哪些赔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解释说,赔偿一般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权行为给璐璐造成的损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民事损害范围及金额大小的认定,通常以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为限。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比较抽象,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由人民法院综合确定。

  为了有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并获取应有赔偿,应怎样取得、保留相关证据?

  张明说,侵权案件证据方面,需要围绕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结果等方面进行组织。本案中,锁定侵权主体的证据需要查询并保留网络祭奠平台的备案主体名称等信息;侵权行为以及因果关系方面主要是网站平台上关于璐璐的所有网页内容与信息;损害结果需要从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等方面展开。

  张明提醒,来自网络的证据属于电子数据,此类证据具有“易于变造性”,极易遭到被篡改、删除等破坏,被侵权人应第一时间采用公证、数据鉴定等方式对其予以固定。

  “这类行为有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把活人信息发布到网络上供人公开“祭奠”,可能因捏造他人死亡的虚假信息并加以散布而涉嫌构成“诽谤”;如果还通过描述死因或者生平信息来公开羞辱被害人,诋毁被害人的人格,还具有“侮辱”的性质。根据转发、点击超过5000次,给被害人带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不良后果的严重情节,最终有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想象竞合最终从一重罪认定的刑事风险。

  业内人士:祭祀平台乱象影响行业发展

  线上祭祀这一“新殡葬”形式因部分平台存在种种问题而遭到诟病。在互联网殡葬服务平台“一空网”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马雷看来,相关平台受利益驱动而故意放松信息审核,不仅会给自身带来巨大风险,也将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马雷认为,当前线上祭祀平台审批与普通网站设立没有区别,加强监管甚至立法迫在眉睫。建议有关方面加大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宣传力度,并要求相关运营平台必须将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设立的“12377”免费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入口链接及相关信息置于醒目位置。

  事实上,官方已注意到这一点。民政部此前召开的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提供网络祭扫服务的平台、公众号、网站,各地要加强评价监督,对违法违规者,要及时会同网信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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